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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東坡小編整理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及食物中毒突發事件處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
1、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并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馬上向區教育局、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所、區政府辦公室報告中毒人數、癥狀、第一發生時間、責任人單位地址和聯系電話。
3、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長。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1、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2、對病人采取應急處理:
(1)采取病人的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標本以備檢驗;(2)及時送去醫院治療。
3、對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進行處理:
(1)對剩余的可疑食物徹底清除,排除中毒隱患;(2)對接觸過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設備,包括加工人員的手都必須徹底清潔、消毒。
5、對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時間不少于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三、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責任制的分工:
(1)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他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對部門的下屬從業人員負直接領導作用。
(3)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責任制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幼兒園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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